|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历史类 | 社会学 | 河北 | 本科批 | - | 543 | 15593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山西 | 本科二批A段 | - | 528 | 8847 |
| 文科 | 社会学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496 | 482 | 8109 |
| 理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安徽 | 本科二批 | - | 488 | 89923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安徽 | 本科二批 | - | 556 | 24727 |
| 文科 | 社会学 | 江西 | 本科二批 | - | 565 | 11540 |
| 综合 | 社会学 | 山东 | 普通类一段 | - | 529 | 93140 |
| 历史类 | 社会学 | 湖南 | 本科批 | - | 550 | 10965 |
| 历史类 | 社会学(非定向)(只招女生) | 广东 | 本科批 | - | 520 | 36198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广西 | 本科二批 | 525 | 519 | 12673 |
| 历史类 | 社会学 | 重庆 | 本科批 | - | 544 | 12288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河北 | 本科批 | 557 | 554 | 14888 |
| 文科 | 社会学 | 山西 | 本科二批A段 | 535 | 533 | 7524 |
| 文科 | 社会学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529 | 519 | 7155 |
| 理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安徽 | 本科二批 | 513 | 511 | 86644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安徽 | 本科二批 | 543 | 543 | 19104 |
| 文科 | 社会学 | 江西 | 本科二批 | - | 551 | 9637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河南 | 本科二批 | - | 558 | 21036 |
| 理科 | 社会学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460 | 88310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湖南 | 本科二批 | 555 | 552 | 18783 |
| 理科 | 社会学 | 广东 | 本科批 | - | 500 | 107104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广西 | 本科二批 | - | 478 | 14674 |
| 文科 | 社会学 | 重庆 | 本科二批 | - | 527 | 13301 |
| 文科 | 社会学 | 四川 | 本科二批 | 532 | 529 | 16873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河南 | 本科二批 | - | 542 | 18748 |
| 理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486 | 64188 |
| 文科 | 社会学 | 山西 | 本科二批A段 | - | 532 | 7861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安徽 | 本科二批 | - | 553 | 17514 |
| 文科 | 社会学 | 江西 | 本科二批 | - | 559 | 9492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广东 | 本科批 | - | 538 | 25953 |
| 理科 | 社会学 | 广西 | 本科二批 | - | 467 | 57094 |
| 文科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四川 | 本科二批 | - | 541 | 17534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文科 | 社会学 | 辽宁 | 本科批 | - | 543 | 8470 |
| 文科 | 社会学 | 山西 | 本科二批A段 | - | 532 | 8450 |
| 文科 | 社会学 | 安徽 | 本科二批 | - | 551 | 18224 |
| 文科 | 社会学 | 江西 | 本科二批 | - | 567 | 9900 |
| 文科 | 社会学 | 河南 | 本科二批 | - | 550 | 20481 |
| 理科 | 社会学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487 | 64191 |
| 文科 | 社会学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545 | 15605 |
| 文科 | 社会学 | 广东 | 本科批 | - | - | - |
| 理科 | 社会学 | 广西 | 本科二批 | - | 442 | 65179 |
| 文科 | 社会学 | 广西 | 本科二批 | - | 499 | 18018 |
| 文科 | 社会学 | 四川 | 本科二批 | - | 554 | 17432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文科 | 社会学 | 辽宁 | 本科一批 | - | 521 | 7986 |
| 文科 | 社会学 | 山西 | 本科二批A段 | - | 500 | 9084 |
| 文科 | 社会学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 | 483 | 5629 |
| 文科 | 社会学 | 安徽 | 本科二批 | - | 513 | 17495 |
| 文科 | 社会学 | 江西 | 本科二批 | - | 529 | 8776 |
| 文科 | 社会学 | 河南 | 本科二批 | - | 513 | 20202 |
| 理科 | 社会学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464 | 61200 |
| 文科 | 社会学 | 湖北 | 本科二批 | - | 522 | 12662 |
| 理科 | 社会学 | 广西 | 本科二批 | - | 414 | 57999 |
| 文科 | 社会学 | 四川 | 本科二批 | - | 537 | 18132 |
专业特色
该专业自2008年起招收本科生,旨在培养女性社会学专业人才。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中、外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概念,运用专业化的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收集和分析资料,对社会现象与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与呈现。社会学专业目前主要包含三个发展方向:社会调查与研究;社区管理与服务;妇女发展与家庭咨询。社会学专业课程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密切结合,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调查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并取得丰硕成果。
核心课程
社会学概论、国外社会学学说、中国社会学史、质性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数据分析技术、家庭社会学、女性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
就业方向
可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调查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国际组织等部门从事社会调查与研究、市场调查、社会政策分析、需求与服务评估等方面工作。
·办学性质:学校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目前涉及的本科招生批次有:重点本科批、普通本科批、专项本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
·学校历史: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我校艺术类本科在各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普通类本科除女性学专业在本科第一录取批次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科第二录取批次招生(师范类专业根据各省要求划入在相应批次);另有部分高职专业,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1)设计学类: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具体专业,级差1.5分,不予累积。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3)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组织与策划):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4)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6)以上原则若与各省规定相冲突,遵照各省要求执行。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2016招生专业列表 |
|||||
本科专业 |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备注 |
|
女性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本科一批 |
|
社会工作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
社会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旅游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市场营销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会计学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财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审计学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学前教育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师范类 |
|
应用心理学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600元/年 |
师范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
英语 |
4年 |
文学学士 |
5000元/年 |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汉语国际教育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师范类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
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艺术类校考专业 |
|
高职专业 |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
学前教育 |
3年 |
6000元/年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年 |
6000元/年 |
|||
旅游管理 |
3年 |
6000元/年 |
|||
音乐表演 |
2年 |
8000元/年 |
北京市单考高职 |
||
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学生手册》内容节选
中华女子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及时准确的向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数据和基本情况,进一步作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对外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援,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按照本实施办法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将作为我院开展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3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变动情况调整),均可申请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两类。
(1)特困生: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特困生档:
A.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C.农村家庭中无18—55岁青壮年劳动力;
D.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E.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中至少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F.家庭主要经济承担人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
(2)贫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3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生档:
A.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学生;
B.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
C.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或一方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
D.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E.家庭中父母一方有严重残疾,且无固定工作者;
F.家庭或成员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3) 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特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总数的5%。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生活消费;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到外地旅游;经常抽烟、饮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等)。
第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附件)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1)家庭中多子女就学,家庭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应详细列出兄弟姐妹的就读学校及家庭收入,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2)父母下岗(无业)的,应以实际收入为准,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3)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的,需要出据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残疾人证明;
(4)家庭被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当地县级民政局提供的证明及详细说明材料;
(5)家庭变异、丧父、丧母的学生, 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单位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
(6)其它情况,均需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对其家庭情况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1)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2)审查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 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确有必要时可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提出建议名单
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生建议名单。
6.班级民主评议
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请建档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及其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申请建档的学生实行回避。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1.班级评议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对建档同学提出异议,或申请建档学生未被纳入建档范围而提出异议的,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提出,并由辅导员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直接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1.院系对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2.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院系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正式建档。
第八条 档案调整
1.每年4月份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应撤消其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即撤档。对未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的情况,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的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其它
1.各院系在10月份对新生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3.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中华女子学院应用心理学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7,最低位次是21456、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6,最低位次是14483、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9,最低位次是43247、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0,最低位次是

中华女子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录取分数为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3,最低位次是41070、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7,最低位次是7309、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7,最低位次是7581、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89

中华女子学院汉语国际教育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4,最低位次是23553、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6,最低位次是14483、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4,最低位次是9622、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1,最低位次是

中华女子学院学前教育录取分数为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5,最低位次是14809、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43841、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3,最低位次是7946、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6,最低位次是76

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8,最低位次是22926、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2,最低位次是5038、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3570、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3,最低位次是52372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4,最低位次是65102、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51,最低位次是12768、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43841、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6,最低位次是7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58171、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9,最低位次是13470、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3,最低位次是41070、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9,最低位次是697

中华女子学院金融学录取分数为北京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9,最低位次是24338、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58171、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95,最低位次是39953、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811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社会学录取分数线为488分(理科)。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学在招生省份:安徽、新疆、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湖北、河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学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地区类型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学录取分数为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3,最低位次是15593、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28,最低位次是8847、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2,最低位次是8109、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