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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9 08:10:40 解决时间:2022-08-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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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为天津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5,最低位次是23765、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7,最低位次是45772、黑龙江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4,最低位次是38951、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53155、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0,最低位次是38373、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44,最低位次是60972。
一、西南科技大学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批A段-54523765
物理类医学影像技术河北本科批-54745772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1641438951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安徽本科一批-53253155
物理类医学影像技术福建本科批5305303837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本科一批56254460972
2.2020年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批A段-5452611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河北本科批58258145020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6545539172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安徽本科一批58057735272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福建本科批5225153735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湖北本科二批-52055408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本科一批56455260571
3.2019年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湖北本科二批-50354374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河北本科一批-55245590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8634328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安徽本科一批-54635919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福建本科二批-48339725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本科一批57656660085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57457155674
4.2018年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批-47522172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批A段-47522172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河北本科一批-56344368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7234588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安徽本科一批-55634574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福建本科二批-47540484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湖北本科二批-50754276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本科一批-56556705
5.2017年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二批A段-4482363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天津本科二批4634482363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河北本科一批-5334140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44136445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湖北本科二批-47754733
理科医学影像技术四川本科一批-53054538
二、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介绍
医学技术类 医学影像技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西南科技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联办模式:“0+4”模式,学生四年均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发放西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的基本知识及能力,有一定的电子技术基础,能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研院所从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及医学影像设备管理、操作、维修维护和图像处理工作;能在医学影像设备生产企业从事医学影像设备技术支持(设备研发、安装调试、维修维护)、销售等工作;能在辐射防护领域从事放射卫生监督、检测和防护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复合型人才。
专业特色:秉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精神,依托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国家级临床生产性实训基地、雅安医教协同医学教育中心、东软医疗医教研西部示范培训中心、健康力医疗设备实训中心,充分发挥校内“信息互联、临床实景开放、三阶梯分层递进”的医学影像技能实训中心的功能,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地和校企合作,凝聚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协同培养面向医疗卫生行业,理工医基础、现代信息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学相融合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能够胜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影像设备生产企业及相关领域进行医学影像设备技术操作、管理、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合作办学单位:西南科技大学、雅安市人民医院,实习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雅安市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海吉亚肿瘤医院等。
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断面解剖学、内科学、外科学、医学影像解剖学、医学影像成像原理、放射物理与辐射防护、医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技术学、医学图像处理、医学影像诊断学、超声医学、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技术学等。

学校概况: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被誉为“天府之肺 熊猫故乡”、“川西咽喉”、“西藏门户”、“民族走廊”的雅安市,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有着70年的办学底蕴,厚积了丰富的办学资源、办学经验和较强的办学实力,是四川省高等职业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即经开区校区、青年路校区和育才路校区,占地面积837亩,在校生18000余人,面向全国近20个省市招生。学院与省内外教育、医药、卫生、旅游等系统和工商企业等260余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与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呈现了“出口畅、入口旺、中间质量有保障”的良好发展态势。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学院、药学与检验学院、中医与康复养生学院、基础医学院、师范学院、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高职高专专业50余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特色引领性专业,护理专业被列为国家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项目。护理、 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护理实训基地、药学专业生物制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食品药品生产性实训基地、医学临床实训中心分别为四川省和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黑砂、藏茶大师工作室、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护理名师工作室、雅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建成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四川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10余个基地,建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工作站。医教协同建成“川西医学教育中心”“川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成为西部民族地区医学和教育类人才重要培养基地。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之路,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境外合作”“政校行企外”五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创新形成了“学生成才、学院育才、社会用才”多主体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形成了以大健康专业集群为引领,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师范教育、经济管理协同发展的专业群格局。学院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及省市重点产业,组建了28个专业构成的大健康产业专业集群,形成了省内专业最齐全、影响力较大的大健康专业集群。学院对接区域产业需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有鼎利ICT产业学院、拓格机器人产业学院、蒙顶山茶产业学院、社区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牵头组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健康职业教育产教协同育人联盟、川西医药卫生职业教育产教协同育人联盟、雅安职教联盟。学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招收国际留学生,以茶艺、中医药、针灸推拿等中国传统文化为载体,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全院师生员工在学院党委的带领下,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良好精神面貌,正倾力向着创建“特色鲜明、产教融合、创新驱动、全国知名、国际认可”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
三、西南科技大学
203
软科(综合)
214
校友会(综合)
168
武书连
1141
US排名
学校简介

学校源起于1952年创办的重庆第一土木建筑学校和西南建筑工程学校以及由两校合并成立的重庆建筑工程学校。2000年,原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南科技大学。

学校校园现占地5463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现有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已达8.87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53万余册,电子图书756万余册。

奖学金设置

奖学

①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②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000元/年.生),其他多种单项奖学金设定。

③社会奖学金:中国四联重庆川仪奖学金、中物材料奖学金、农行奖学金等。

助学

①校园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3000元/人.年。    

③在校内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特困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④特殊情况下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⑤社会助学金:中物院助学金、杜祥琬院士助学金等。






食堂

西南科技大学现有科大苑、清芬苑等13个就餐点,(其中主体学生食堂7个、餐厅6个,学生食堂中“示范性星级标准化食堂”2个、“标准化食堂”2个),食堂总面积约2.67万平方米,座位数7437个,承担全校近4万名师生的就餐任务。学校食堂在保障基本伙食供应的基础上,还提供特色调剂餐、自选餐、自助餐以及客餐等多种就餐方式,可满足全校师生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学校食堂2007年开始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用国际化的管理标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2018年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并配备专职质量检验员,更好的监控食品原料安全,杜绝安全风险。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伙食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 “四川好食堂”、“先进集体”;绵阳市“食品卫生十佳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先进单位”、“文明餐桌首批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收费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科大发〔2016〕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四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遵循“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构建并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补、免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全方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及因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的贫困问题进行帮扶。此外,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与协调学校资助工作;设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  院(部)成立以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资助工作。

第三章  资助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第八条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国家专项拨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3.协助学生从银行贷款;

4.社会(企业、个人)资助;

5.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集。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金额以及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及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级各类资助名单审定、资助金额审核及发放前公示;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审定院级资助名单、资助金额及进行院级公示;学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各类资助经费发放,需拟定详细发放名册,并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部)加盖公章,交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上卡发放。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给予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有组织性、有偿性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4.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学生因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一时经济困难,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渡过难关的情况;或用于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或学业上(新生入学、学生假期回家路费、冬衣购买、求职就业等)遇到具体困难,家庭一时无力承受,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解决困难的情况;还用于学生不幸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救治,需要学校帮助才能及时治疗的情况。

6.学费减免、代补、代偿

学费减免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等)的学费(不含住宿费)进行减免,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学费代补代偿,主要是针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学生进行的学费代补代偿。

7.就业困难补助

就业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及高年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资助其参加技能培训、就业、深造或参加见习等的专项资金。

8.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捐

地方政府资助是指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向资助,按当地政策执行。社会募捐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某个群体或个人自愿无偿地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赠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

9.大学生医疗补助

大学生医疗补助是对按规定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因患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10.重大急难救助

重大急难救助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或长期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而导致的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给予学生的临时补助。

具体资助方式及条件以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符合政策性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资助时适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倾斜。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刻苦;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各类资助方式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资助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助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每学期开学,各学院(部)应对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认定或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对其资助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在认定(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对认定的材料和公示结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同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院(部)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作好已受助学生的相关记录,并考查资助效果。

第十八条  学校和院(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学业帮扶、心理辅导、诚信教育、励志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不断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要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资助的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学校和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条  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抵扣、拖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计财、审计、纪检监察、上级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受助学生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8-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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