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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辽宁应用心理学录取分数线?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6:56:35 解决时间:2022-08-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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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辽宁应用心理学录取分数线为557分(历史类)。
一、西南科技大学辽宁应用心理学录取分数线
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 最低分 最低位次
2021应用心理学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578477
二、应用心理学专业介绍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本科四年理学学士心理学类
历史沿革:应用心理学专业现有专职教师1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5人,讲师6人,5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博士在读。专业面向全国一本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351人,学制四年,最低毕业学分170,允许学习年限3-6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2022年开始设立司法心理学创新实验班,供学生选报。
专业核心包含课程:普通心理学、心理学史、实验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发展心理学、心理测量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咨询心理学。专业学位课程:综合英语1、大学计算机(理工B)、普通心理学A1、普通心理学A2、心理学史、发展心理学、心理统计学、心理测量学、实验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应用实习。
专业师生先后荣获各级各类荣誉多项,包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绵阳市劳动模范”、“西南科技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师”、“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等数十人次,以及团中央“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感动西科十大人物(团队)”、“西南科技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西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先进集体”、“西南科技大学青年文明号”,以及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省市各级荣誉百余次。
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在《心理学报》、《心理科学》等中文核心期刊和SCI、ISTP、China Daily等外文期刊、会议论文集、报纸等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或参研国家“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省社科联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20余项,市厅级课题100余项,获得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建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1门,团队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4人获得省级课程竞赛三等奖。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教书育人名师、教育部“智慧教学之星”、团中央“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示范团队等个人及团体荣誉20余人次。
专业与旧金山州立大学心理学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清华大学、香港大学、西南大学、深圳大学、重庆大学等开展了广泛的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与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国际美慈组织等联合开展灾后心理、社会心理相关服务与研究。
专业外聘兼职教师有: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执行委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张建新研究员,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李红教授,清华大学心理学系樊富珉教授,海外华人精神医学学会主席、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张向阳研究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王力研究员,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黄国平教授等。
培养目标:
应用心理学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适应21世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
就业去向:
本专业学子具备系统的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在教育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区组织、工商企业、心理咨询机构等从事心理学教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犯罪和社区心理矫正、员工心理支持以及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等工作,是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三、西南科技大学
203
软科(综合)
214
校友会(综合)
168
武书连
1141
US排名
学校简介

学校源起于1952年创办的重庆第一土木建筑学校和西南建筑工程学校以及由两校合并成立的重庆建筑工程学校。2000年,原西南工学院与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西南科技大学。

学校校园现占地5463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学校现有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已达8.87亿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253万余册,电子图书756万余册。

毕业生就业

学校充分挖掘与利用校友、董事单位、校企合作、人才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专业实习基地等现有资源,服务于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全国广大人才市场、行业机构、校友资源等领域积极宣传我校毕业生源,以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成功组织召开2018届毕业生双选会,约650余家单位参会。全年共接待来校招聘单位1063家,网络招聘单位967家。2017年用人单位为学校提供65961个就业岗位,与在校毕业生人数比达到7.98:1。2017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93%。

 

2017年我校大、中型双选会信息一览表

时间

双选会主题

参会单位数

(单位:家)

就业岗位数

(单位:个)

3月17日

昆山专场招聘会

15

950

4月6日

信息制造计算机国防2017专场招聘会

87

1100

4月7日

德阳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

38

552

4月18日

广州人力资源专场招聘会

37

1123

11月3日

2018届毕业生双选会

650

22356

11月8日

遂宁经开区专场招聘会

18

337

11月9日

昆山专场招聘会

25

1303

11月10日

环资、土建、材料专场

112

1505

 



困难生资助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西南科大发〔2016〕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学生。

第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四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积极遵循“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按“主体在学生,关键在认定,核心在教育,重点在机制”的指导方针,构建并完善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通过资助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补、免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全方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及因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的贫困问题进行帮扶。此外,学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履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与协调学校资助工作;设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七条  院(部)成立以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教育工作;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日常资助工作。

第三章  资助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第八条  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国家专项拨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

3.协助学生从银行贷款;

4.社会(企业、个人)资助;

5.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集。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金额以及重大资助项目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制订年度资助计划及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级各类资助名单审定、资助金额审核及发放前公示;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资助工作年度计划、审定院级资助名单、资助金额及进行院级公示;学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核算和发放。

第十条  各类资助经费发放,需拟定详细发放名册,并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或学院(部)加盖公章,交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上卡发放。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给予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有组织性、有偿性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4.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学生因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一时经济困难,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渡过难关的情况;或用于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或学业上(新生入学、学生假期回家路费、冬衣购买、求职就业等)遇到具体困难,家庭一时无力承受,需要申请临时补助才能解决困难的情况;还用于学生不幸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救治,需要学校帮助才能及时治疗的情况。

6.学费减免、代补、代偿

学费减免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等)的学费(不含住宿费)进行减免,以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学费代补代偿,主要是针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学生进行的学费代补代偿。

7.就业困难补助

就业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及高年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资助其参加技能培训、就业、深造或参加见习等的专项资金。

8.地方政府资助及社会募捐

地方政府资助是指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向资助,按当地政策执行。社会募捐是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单位、某个群体或个人自愿无偿地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赠财产进行救助的活动。

9.大学生医疗补助

大学生医疗补助是对按规定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因患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10.重大急难救助

重大急难救助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突发重大疾病或长期患重大疾病无力支付而导致的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给予学生的临时补助。

具体资助方式及条件以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符合政策性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资助时适当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倾斜。

第十三条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刻苦;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各类资助方式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资助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严格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助管理及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每学期开学,各学院(部)应对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认定或调整。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对其资助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在认定(调整)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对认定的材料和公示结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同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库。平时要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学院(部)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作好已受助学生的相关记录,并考查资助效果。

第十八条  学校和院(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学业帮扶、心理辅导、诚信教育、励志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不断提升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  学校和学院要切实加强监督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资助的评审、公示和发放工作。学校和院(部)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地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条  资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抵扣、拖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计财、审计、纪检监察、上级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受助学生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发[2014]25号)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8-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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