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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和陇东学院哪个法学专业好(法学专业陇院和梧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17 23:10:29 解决时间:2022-12-1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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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和陇东学院哪个法学专业好?这个问题经常被提问,其实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此小编也能通过梧州学院和陇东学院各排行榜,法学专业的分数线,法学专业简介等几个维度给大家做分析,供大家参考。
陇东学院与梧州学院法学专业分数对比(甘肃)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陇东学院
(最高/最低分)
梧州学院
(最高/最低分)
法学2021文科 488/463(本科二批K段)/()
法学2020文科 -/488(本科二批)/()
法学2019文科 -/483(本科二批)/()
法学2018文科 -/462(本科二批)/()
法学2017文科 -/463(本科二批)/()
法学类 法学
陇东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1)专业招生历史

陇东学院从1992年设置法学专业并招收专科生,是甘肃省较早开办法学专业的学校。先后招收法学、经济法学两个专业,2005年升本,2009年5月通过甘肃省学位办学位学士学位授权评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升本以来,2005年招收50人,2006、2007年各145人,2008、2009、2010年每年招生100人,2011年65人,2012年85人。至2013届,毕业生500人。

(2)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3)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国际法(在本科阶段所有学科均在法学一级学科下招生培养)。

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

陇东学院法学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甘肃法学文科本科二批K段普通类463
广东法学(非定向)(办学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08
黑龙江法学文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06
法学类 法学
梧州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在基层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培养层次: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梧州学院法学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广西法学(4200元/年)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28
文科481
云南法学文科本科二批及预科普通类535
重庆法学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26
海南法学综合本科批普通类556
山东法学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94
安徽法学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46
浙江法学综合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555
江苏法学(在校本部学习)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09
陇东学院
536
软科(综合)
357
校友会(综合)
656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陇东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甘肃省庆阳市,前身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庆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庆阳地区农业学校整体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陇东学院。2012年庆阳卫校整体并入。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7年被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实行省地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学校现占地面积1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173.2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677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教职工105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35人,其他各类高级职称人员19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优秀专家、领军人才、人才工程、“园丁奖”和“成才奖”获得者54人,35人享受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1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讲座教授”,2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青年学者”,74人获“陇原人才服务卡”;兼任兄弟院校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79人。

学校设文学、历史与地理、外国语、教育、马克思主义、经济管理、数学与统计、生命科学与技术、农林科技、音乐、美术、体育、电气工程、化学化工、信息工程、土木工程、能源工程、机械工程、医学院19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招生专业56个,涉及文、理、教、工、农、管、法、医等11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生物科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南梁精神概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正宁中湾林场国家级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土木工程、小学教育、农学、历史学、经济学、石油工程、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9个省级特色专业;有机化学、动物生物学、中国近现代史、文艺学、建筑工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化学化工、土木工程、生物学、电气工程、信息工程、农林科技、石油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教学名师6人。

学校建有中国史、生物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作物学5个省级重点学科,甘肃省陇东生物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陇东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实验室、黄土工程性质及工程应用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陇东能源化工与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旱地冬小麦种质创新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陇东旱地作物种质改良及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南梁精神研究中心、陇东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农耕文化与陇东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甘肃省陇东地区植物标本展示特色科普基地,陇东道情皮影全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甘肃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南梁精神研究中心。与庆阳市共建陇东冬小麦工程研究中心、现代苹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抗疏力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荒漠化防治研究中心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兰州大学、合水县人民政府共建子午岭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学校加入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先后派出学生到美国、白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留学。学校与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意大利图西亚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工业技术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学等23所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战略联盟发起院校。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延安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收来自老挝、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与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签订校校合作协议。每年选送优秀学生到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等院校学习。学校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专业人才培养工程(CSTP)等9家企业联合成立了陇东学院微软IT学院。挂牌成立庆阳数据信息产业研究院。与达内集团、杰普公司共建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分析与开发方向)等4个专业,与深圳艾比森公司合作,组建“艾比森班”。学校与庆阳市七县一区和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等单位签订校地校企合作协议,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安和新疆等地建立产学研合作及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年度平均就业率和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绩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扎根高天厚土的陇东黄土大塬,浸润“岐黄故里、周祖之乡”厚重的历史文化,传承弘扬南梁精神,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近9万余人。先后获“全国服务三农金桥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活动成果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陇东大讲堂”荣获“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多次受到教育部、团中央表彰奖励。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举红色旗帜,走特色之路”的发展战略,坚持“优化结构,转变方式,内涵提升,特色发展”的发展策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扩大开放合作办学,全面深化校内综合改革,逐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努力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邮编745000   联系电话:0934-8658679


梧州学院
542
软科(综合)
389
校友会(综合)
716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梧州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85年的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3年10月,原梧州市教育学院、原梧州师范学校并入广西大学梧州分校。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梧州学院是一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多科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梧州学院地处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商埠、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的广西梧州市。梧州市是广西高等教育的发源地,1928年,广西大学在梧州建校办学。

梧州学院校园坐落于桂江西畔,依山傍水,景色宜人,幽雅宜居。校园占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约42万多平方米。

梧州学院目前设立有14个教学单位,7个教辅单位,19个党政群团机构。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有在校生18228人。全校教职工966人,其中专任教师765人。

梧州学院办学定位明确。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人才为支撑,以服务谋发展,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按照“重品德、实基础、适口径、重能力、能创新”要求,培养人文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适应社会需要、富有实干精神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立足梧州,面向两广,辐射东南亚,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紧贴业界,校地协同,东融西联,通江达海。突出面向产业和行业、注重实践、服务地方的人才培养特色;培育校地紧密结合,与地方协同发展的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直至“通江达海”的地域特色。

梧州学院学科专业特色明显。学院现有本科专业数55个,高职高专专业22个,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电子信息工程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制药工程是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与通信工程是广西一流学科(培育),信号与信息处理、产业经济学、软件工程、机械及自动化是广西重点学科,旅游管理是广西重点培育学科,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是全国高校特色专业,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林产化工、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制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产品设计是广西特色专业。宝石琢型设计工艺学被认定为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软件工程被认定为自治区级线下一流本科课程。

梧州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显著。学院紧紧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探索。扎实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各级质量工程立项40项,获得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1个。“十三五”期间,学院立项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87项,其中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89项,教学成果获奖34项,其中自治区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协同视域下面向地方光电产业的新工科人才培养实践创新平台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获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学院是广西高校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广西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广西整体转型试点高校。依托大学生综合发展中心建成了大学生微型企业孵化园、梧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创客空间、微软IT学院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设立开放实验室创新性实验项目170项,资助经费达51万元,学院大创项目606项,资助经费达270多万元,举办校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2场,奖励资金达25万元。

梧州学院科研工作服务地方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50项、市厅级项目186项。学院主持申报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科技重大专项)“光学显微设备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获得立项。发表论文1457篇,出版学术著作45部,获专利19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6项,其中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项、三等奖11项。学院立项建设有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获批第六批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广西智能显微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西六堡茶种质创新与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获批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梧州珠宝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梧州大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梧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地方需求,学院完成了多项区、市重大招标课题,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研究成果。学院成功研发(开发)了20多个(套)应用软件和设备,系列人工宝石智能加工设备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长洲水利枢纽船闸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填补了西江水道智能化船闸调度的空白,“360度全景成像处理系统”已经远销欧美市场,自主研发的“脱贫攻坚辅助数据平台”在国家和自治区全力推进的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梧州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15人,其中博士88人,副高以上职称239人。获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十百”层次培养对象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资助人选1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 人,“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人选5人,“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资助人选11人,“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人选9人,“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培养对象4人,“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6 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首席专家1人。

梧州学院办学设施完备。目前校园总面积达1168亩,校园建筑以欧式风格为主,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别具一格。明理楼、图书馆、体育馆、网球中心、A11学生宿舍等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截止2021年底,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亿元,图书馆馆藏160多万册。拥有校园网络安全平台以及梧州学院网站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等10个信息管理系统,建成4个网络教学平台、5个学科网站、32个课程网站和31个二级部门网站、6个专题网站,校园网上运行各类服务器70多台。

梧州学院社会声誉良好。2015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到学院考察调研时,对学院的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学院多次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高校三对创新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还获得了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高校优秀卫生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森林校园、自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先进院校和自治区首批依法治校示范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多个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办学以来,梧州学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发展。展望未来,梧州学院将秉承“明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弘扬“厚道、豁达、实干、细致”的校风,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服务广西和梧州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化工、制药、宝石首饰产品设计与加工、物流、旅游、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茶叶种植加工、网络信息安全等产业发展,努力把梧州学院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加分政策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奖学金设置

 

梧州学院资助学生的奖、助、补、贷办法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学院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金额(元/人·学年)
比例(%)
一等
1000
1
二等
800
5
三等
600
10
第九条  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  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5000
2000
 
一等奖
4000
1500
300
二等奖
2000
8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第三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  专业学科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2000
1000
200
一等奖
1000
600
100
二等奖
600
400
80
三等奖
400
300
60
第三十八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  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  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
(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操16人)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  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名次)
国家级
(元/人)
省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第一名(一等奖)
800
600
150
第二名(二等奖)
600
500
120
第三名
500
400
100
第四名(三等奖)
400
300
80
第五名
300
200
70
第六名
200
150
60
第七名(优秀奖)
150
100
50
第八名
100
80
40
第四十一条  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
(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
(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
(三)节假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第四十四条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院级各类文艺竞赛表演(演讲、辩论、歌咏、征文(含社科类征文)、文艺汇演、美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书法、摄影等艺术类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鼓励、入围)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各级奖者,不重复奖励,只计发最高成绩奖。
奖励等级
国家级
(元/人)
自治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学院级
(元/人)
一等奖
800
600
150
50
二等奖
600
400
100
40
三等奖
400
200
80
30
优秀奖
200
100
40
20
第四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三章  其它单项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  评选条件及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  评选程序:各系部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授予决定。
第四十八条  奖励金额: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风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得各种奖励人数多,已形成良好学风;
(四)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高,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班级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
(五)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十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全学年每次宿舍月评比成绩均为90分以上;
(二)全宿舍学生本学年内无补考现象;
(三)全宿舍无违纪受处分学生;
(四)遵守本院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五)宿舍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
第五十一条  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
第五十二条  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系部按比例评选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十三条  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十四条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定后,一次性分别发给先进班级奖金200元,文明宿舍奖金100元。
第十五章  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奖励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下列各项学院级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评奖:
(一)优秀学生奖、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好学生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等奖项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专业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评审(“挑战杯”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四)外语竞赛奖由外语系(大学外语部)组织评审;
(五)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组织评审;
(六)文艺创作表演奖由学院团委、艺术系组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适用范围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本院主办,并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五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各奖项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旗)和奖金(奖品),公布全院表彰;获奖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发给奖金200元,同时获学院相应各级奖项者,以最高奖项计发奖金,;
(三)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创作比赛等集体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
 集体项目奖(不含替补队员)=(名次所得奖金×实参加人数/2)≤80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我院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各项竞赛学生参赛获奖时,指导老师的奖励分别按该次竞赛学生获奖总金额的20%的比例拨发。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中专 2022-12-1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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