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积极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合作,形成了“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共赢”的工学结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学校已建立了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浙江欧华造船有限公司、海中洲酒店等20家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协作单位46家。其中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
(二)引企入校,借地育才。
学校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加大与企业合作的紧密度。一是企业冠名,订单培养。几年来,学校与海中洲旅业集团、财富集团、炜驰集团等多家当地龙头企业签署办班协议,开设企业冠名班。二是引企入校,产教结合。
此外,学校还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本市企业的技术骨干、专家指导教改,共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大计,多种形式拓宽校企合作外延,丰富校企合作内涵。
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先学做人,后学做事”,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推进校本特色的创业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通过有效管理、各类创优竞赛、师生技能大比武、才艺展示等使健康的校园文化欣欣向荣。特别是注重学生自主管理,如广泛开展社团建设,为学生管理水平、领导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提供广阔的平台。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
普陀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简称普陀职教中心,是一所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普陀区政府投入2.4亿人民币,在朱家尖征地250亩筹建新校区,实施与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办学战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新校区按大学要求配置,设施设备先进,功能齐全,作为职校,在省内一流,在全国也是先进的。目前,学校有学生2936名,教职工216名,设施设备总价值4000余万元,其中有独立的旅游实训楼3518平方米,机械实习工场1400平方米,是舟山市办学规模大的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烹饪)、舟山市机电类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舟山市旅业从业人员资格鉴定站,并有省餐旅类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一个,其中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机械加工专业为省示范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应凸现。学校目前有专任教师163名,其中区学科带头人4名,双师型教师48名,享受区政府专项奖励津贴的教师17名,其中高级教师53名,占31.1%。公派德国学习进修1名,奥地利学习进修1名,研究生学历2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毕业生深受用工单位欢迎,办学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加大与企业合作的紧密度。一是企业冠名,订单培养。几年来,学校与海中洲旅业集团、财富集团、炜驰集团等多家当地龙头企业签署办班协议,开设企业冠名班。二是引企入校,产教结合。
此外,学校还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本市企业的技术骨干、专家指导教改,共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大计,多种形式拓宽校企合作外延,丰富校企合作内涵。
学校依托高校优势,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学校依托海洋学院的优势资源,为中职学生提供了很多升学的平台,对平时表现好,成绩理想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让1/3以上的学生能够升入普陀科技学院。我校是目前浙江大学唯一在舟山落户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通过这个平台每年推荐机械专业优秀学生参加高技能培训;与浙江海洋学院、北京旅游专修学院、浙江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等联合办班,开设“3+2”、“2+3”中高职联办专业班,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就读对口大学。同时,学校积极实施与中西部联合办学策略。去年6月,学校在四川广远招收75名中职学生和13名初三应届毕业生免费就读,毕业后在当地推荐就业。这一举措既服务了地方经济,又为灾区人民奉献了爱心。
就读普陀职教中心,每位同学每学年可享受政府的职业教育助学金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学生可持乡镇或街道证明,进行助学申请,经批准后,学费全额补助。“五类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凭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交学费、代管费直接就读。并可享受每月40元的营养餐费。普陀职教中心每年有高达40万以上的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学,鼓励学生品学兼优,学有所长。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企业、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各类补助和津贴。
学校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新内涵,围绕支柱产业开设专业。海洋旅游经济的快速崛起急需大量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学校先后开设了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高级导游等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专业。许多毕业生在旅游服务行业实现了就业和自主创业,为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新兴产业调整专业。舟山市依托港口优势引进和发展了一批重大临港工程项目,学校适时设置机械加工、数控技术、船舶修造等相关专业,培养企业所需的技术型工人。
目前已形成文化与旅游、船舶修造两大专业群,18个培养方向,其中旅游服务专业和机械加工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专业。
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 专业方向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生源学校人数 |
| 钳工 | 3月19日 | 8:00~12:30 | 140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
| 3月19日 | 13:30~18:00 | 136人 |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 |
| 3月20日 | 8:00~12:30 | 139人 |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
| 日期 | 科目 | 考试时间 | 程序及信号 | |
| 3月19、3月20日上午 | 钳工 | 8:00-12:30 |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7: 30 | 考生进场 | |||
| 7:4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7:5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7:5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8:0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2:15 | 提醒考生 | |||
| 12:3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3月19日下午 | 钳工 | 13:30-18:00 |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 |
| 13:00 | 考生进场 | |||
| 13:15 |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13:20 |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 |||
| 13:25 |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 |||
| 13:30 |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 |||
| 17:45 | 提醒考生 | |||
| 18:00 |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1)。 | ||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4)。 | ||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 ||
|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
|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3)。 | ||
|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办法同(28)。 | ||
|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处理同办法(28)。 |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

设施设备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国家级旅游胜地基湖,现占地面积为18.6亩。现有教职工47名,在校学生达500人,14个教学班。拥有全市唯一的多媒体数字化语音室、微机房、机电实训室、车类维修场、驾驶模拟室、财会模拟室、客房操作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教学设施设备先进,建有市重点专业港口类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联系方式(86-0580)学校简介浙江省嵊泗县职业技

学校简介浙江省嵊泗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是嵊泗县唯一的一所集职业高中、职业培训、技能考证、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职业高中,同时也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和市五大培训基地之学校原名嵊泗县水产技校,始建于1958年,重建于1983年。2001年12月更名为现名。学校实行“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相关部门联办、社会力量参与”的董事会管理制。学校坚持“德育树人科研兴校”的教育理念。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

学校地址嵊泗县菜园镇基湖金沙路18号教学理念学校坚持“用优质服务回报教育高消费”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技能培训。实施“以本专业为主,计算机、英语为辅”的“一主二翼”战略,倡导一专多能,注重学生的技能考证。学校现有7个学生社团,定期为学生开展数码摄影、车类维修、车工、钳工等第二技能培训。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工程,搭建学生个性展示平台,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办学理念校本着

办学理念校本着改革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借助上海先进的办学条件,采用与上海学校联办的办法,创造性地率先推出分段异地办学模式。采用挂靠大专院校的办法,与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联合办学,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档次,拓展了学校的办学专业,为学校融入了新的活力。学校加强与董事单位协作,成立了“嵊泗县渔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积极开展渔民转产转业暖促培训,开展长短结合的专

普陀山是浙江省舟山群岛1390个岛屿中的一个小岛面积12、93平方公里,与舟山群岛的沈家门隔海相望。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素有“海天佛国”、“南海圣境”之称。全岛面积12.5平方公里,形似苍龙卧海。2007年5月8日,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普陀山以其神奇、神圣、神秘,成为驰誉中外的旅游胜地。普陀山是全国著名的观音道场。其宗教活动可溯于秦,从山上原始道教、到仙人炼丹遗迹随处可觅。唐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有梵僧来谒潮音洞,感应观音化身,为说妙法,灵迹始著。

普陀山就是个小岛,岛上大宾馆只有一家,家庭旅馆无数。

2020年浙江海洋大学秋IT职业教育招生简章普陀山机场到校乘车路线:舟山普陀山机场向西步行650米到公交站台,乘公交25路(定海医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学校发展有区域特色的职业教育新内涵,围绕支柱产业开设专业。海洋旅游经济的快速崛起急需大量高素质的旅游服务人才,学校先后开设了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高级导游等与旅游产业相关的专业。许多毕业生在旅游服务行业实现了就业和自主创业,为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围绕新兴产业调整专业。舟山市依托港口优势引进和发展了一

学校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学院路99号引企入校,借地育才。学校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加大与企业合作的紧密度。一是企业冠名,订单培养。几年来,学校与海中洲旅业集团、财富集团、炜驰集团等多家当地龙头企业签署办班协议,开设企业冠名班。二是引企入校,产教结合。此外,学校还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本市企业的技术骨干、专家指导教改,共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大计,多种形式拓宽校企合作外延,丰

校企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办学渠道学校积极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合作,形成了“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共赢”的工学结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一)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目前,学校已建立了中远船务舟山分公司、浙江欧华造船有限公司、海中洲酒店等20家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协作单位46家。其中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为“浙江省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