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84 | 42 |
| 高职排名 | 146 | 24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57 | 193323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32 | 209607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98401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44 | 197703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1 | 114039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57 | 139030 | 200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学校的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92年,邵逸夫先生捐资兴建原宁波师范学院“逸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之一。1996年,原宁波大学、原宁波师范学院、原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设立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00年,原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原国家林业局宁波林业学校并入宁波大学,原宁波林业学校专业、人员和原宁波海洋学校部分专业、人员划归职教学院。2003年,省政府批准在宁波大学职教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为独立建制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为充分体现“分层教学、分类培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质量完成学业,学校推出以下措施:
1、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学生免缴费办理入学手续;
2、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3、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最高奖励资助金额为8000元/人;
4、可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金额为6000元/人;
5、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
6、实施“筑梦基金”,实现“资助”、“育人”与“成才”有机结合,个人单项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元,团体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
7、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量优厚发放薪酬;
8、推荐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联系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电 话:0574—88122233(多路接听)、
88122255、
88122266(传真)
网 址:http://www.nbcc.cn/zsjyc/nbcczs
邮 件:zsjyc@nbcc.cn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综合性普通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了唐山鹏宇众创空间和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站。学生创业项目入选河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案例,获评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之星。学院与吉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3所大学联合办学,开办13个本专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学院具备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学院与唐山军分区共同建立华北地区首个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走出了地方高校服务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路子,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国防特色校。学院围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文化与学术交流、境外实践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学院与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原301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原陆军总医院)、火箭军特色医学中心、唐山工人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协和医院、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中汽(天津)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曹妃甸)有限公司、中车集团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农科院、唐山市拓又达科技有限公司、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唐山金蝶软件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建立了265个稳固紧密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困难生资助主要通过勤工助学岗位来实现。
(一)勤工助学的途径
主要有两个途径
一是参加学院提供的有偿服务性劳动,二是参加校外勤工俭学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分为两种岗位,常规岗和临时岗
1、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本人申请,由系审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主管部门,积极联系校园周边单位,扩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1、发放标准:校内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而定,常规岗位每月报酬在100-150元,临时岗位必须视具体情况,由用工单位报经领导小组批准。
2、发放程序:月末由本人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所在系部审核后,由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各系联系方式:
护 理 系:2368915 医 学 系:8739373
口 腔 系:8738283 财 经 系:2368956
管 理 系:2368933 信 息 系:2368927
农 林 系:2368732 机 电 系:8738371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学院网址:www.tsvt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