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 性质:
学校的前身是由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1958年改建为甘肃省机械制造学校,1962年与煤炭、电力、轻工、重工和邮电5所中专合并组建为甘肃省工业学校,1974年更名为兰州工业学校。1989年改建为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兰州工业学院。79年来,学校由工而立、因工而兴、以工为荣,逐渐形成工字当头、突出应用、服务地方与行业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兰州七里河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84.18亩,建筑面积82.4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3.28万册,电子书籍96.4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
学校加强师资建设,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63人,专任教师52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6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422人,高职称和高学历教师比例分别达50.48%和81%。现有“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187人,占比35.89%。教师队伍中,涌现出了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国家级创业导师、省领军人才、省师德标兵等一批优秀人才。
学校突出内涵建设,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办学成果。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0792人。设有15个教学单位,3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5大学科门类。2012年以来,建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获甘肃省教学成果奖25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61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慕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等20门。
学校注重学生技能训练,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等各类学科技能竞赛活动中,我校大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263项、省级奖励824项。
学校立足办学定位,努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先后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9万余名,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位居省属院校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研究成果显著。获各类课题立项59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技项目55项。建有省厅级科技平台12个,获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109项,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600余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德国、乌克兰、瑞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加大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外大学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积极深化与联盟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
多年以来,学校秉承“开物成务、启智求真”的校训,大力弘扬“坚韧顽强、质朴无私、包容创新、和谐奋进”的办学精神,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教育部、中央文明委、团中央、中共甘肃省委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跟着工业干,围着企业转,质量求生存,转型促发展”的办学思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西部,主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区域内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大学,培养高素质、重应用、善创新、强能力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4000元/学年,外语类43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理科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兰州工业学院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学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8]4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互联网交互设计方向)9000元/学年,物联网工程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美术类考生,承认招生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甘肃省艺术类招生按照《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其它省市录取时在文化课、专业课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甘肃省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方案执行。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进档考生分数高低的顺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志愿要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录取时优先考虑数学成绩,其次考虑外语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邮编:730050
招生电话:0931-2863381 0931-2885585(传真)
就业电话:0931-2885530 0931-2861414(传真)
招生信箱:1291203329@qq.com
就业信箱:1198346156@qq.com
学校一直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校院两级“一把手”工程,坚持“领导主抓、处室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就业工作部门与学院分工协作,学院书记、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全员参与,形成了“全程就业、全员参与、全力以赴”的良好工作氛围。在甘肃省人社厅进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中,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好”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毕业就业详情请登录http://zjc.lzit.edu.cn/show.asp?id=1984查看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根据每年我省教育厅针对应届专科毕业生的具体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校学习。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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