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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和滨州职业学院哪个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好(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滨州职院和昆明冶专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18 01:28:22 解决时间:2022-12-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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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与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分数对比(山东)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滨州职业学院
(最高/最低分)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最高/最低分)
应用化工技术2021综合 -/383(普通类二段)/()
应用化工技术(校企合作,石油)2021综合 -/331(普通类二段)/()
应用化工技术2020综合 -/341(普通类二段)/()
应用化工技术2018理科 -/332(专科批)/()
应用化工技术2018文科 -/384(专科批)/()
应用化工技术2017理科 -/328(专科批)/()
应用化工技术2017文科 -/377(专科批)/()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滨州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黄蓝”两区油、盐化工等行业企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掌握化工工艺、化工设备等专业知识,具备化工生产运行、工艺控制、技术管理等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在石油化工、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生产、服务一线能从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岗位等工作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校期间可获得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等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工视图与制图、化工单元操作与设备、有机化工生产技术、化工仪表与自动化、化工设备安装与维护、盐化工生产与操作、化工安全技术、仪器分析技术、石油炼制生产技术、化工生产综合实训、专业岗位顶岗实习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初始岗位为生产操作员岗位,工作2-3年,可发展到生产技术员、管理员等技术岗位。还可从事化验员、检修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销售员、采购员等工作。

合作企业及人才培养模式:东营富海集团有限公司、滨化集团有限公司、博兴京博控股集团、滨阳燃化、东营石大胜华、魏桥创业集团、山东友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有限公司、东营胜星化工等企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为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015年于富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组建了40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根据富海集团生产岗位要求,深化“厂校共育、分段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滨州职业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山东应用化工技术综合普通类二段普通类383
应用化工技术(校企合作,与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公司合作)331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培养掌握化学品生产工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化工生产操作、设备管理与维护、产品质量分析和检验、化工产品经营管理、技术更新改造、市场开发等工作;品德高尚,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滨州职业学院
12
校友会(高职二类)
42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滨州职业学院(BinZhou Polytechnic),简称“滨州职院”或“滨职”(BZPT),坐落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全国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示范区——山东滨州,濒临浩瀚渤海,傍拥浩荡黄河,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黄河文化和齐文化在这里发祥交融,孕育了著名军事思想家孙子、政治家范仲淹等名人先贤。

滨州职业学院于2001年7月合并原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市农科所组建成立,已走过66年办学历程,历经“被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实现从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的转变,从分散办学向集中办学转变”“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现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的重大转变”“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骨干校验收,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第一方阵”“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职院校行列,实现从科学追赶到创新引领的历史跨越”等重要发展阶段。从建国初期的筚路蓝缕,到新世纪初的克难奋进;从高职教育的战略转型,到走在前列的续写辉煌,一代代滨职人励志耕耘、薪火相继,砥砺出“崇德尚能”的校风,积淀出“知行垂范”的教风,培育出“博知敏行”的学风,凝炼出“责任”校训。

滨州职业学院现占地面积3639.96亩,建筑面积84.6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49.0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23986.07万元;设15个二级学院、47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3516人,在职教职工14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3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880人,占比77.2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52人,占比30.9%,其中正高48人、副高304人;双师型教师733人,占比64.35%;兼职教师385人,占比33.8%。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2个,“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省教学名师7人、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4个。学院是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首批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等50余项国家级、省级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2017年9月,以全省第4名的成绩跻身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行列。2019年6月,入围全国200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12月,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新征程。

聚焦产业深化融合,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和“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模式,成立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滨州各县区全面开展战略合作;牵头成立中国职教学会职业院校培训工作委员会、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职业院校工作委员会,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校企共建高端铝产业学院、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滨州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黄河三角洲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和合作项目;被空军确立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涵盖海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等3个军兵种的4个专业。

对接产业布局专业,厚植内涵发展新优势。精准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5+5”十强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形成了智慧康养、医学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化工、电子信息、现代金融、商贸流通、土木建筑、海洋运输、教育等十大专业群。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骨干专业14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入选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6种。顺利通过2015—2018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22个,位列全国第七、全省第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名列全国第四、全省第一;获批2019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资助项目8个、省委托项目1个,重点项目数量占全省高职院校1/8,名列全省第一;是全国第一家连续两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护理大赛、全国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的职业院校。

围绕产业培养人才,锻造技术技能生力军。近年来,高职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正式就业率90%以上;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190余项。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每年培训6万余人次,创收2500余万元,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精准扶贫“323”工程,立足于“一个乡镇”“一个村庄”“一批学生”“两个学校”“多个区域”,培训新型农民和下岗工人4万余人次。

服务产业协同创新,注入转型升级新动能。牵头成立全国性职教集团(联盟)3个、区域性职教集团(联盟)4个,建设产业学院5个。成立滨州应用科技研究院,与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合作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平台”,校企共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博士研究中心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7个。获批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综合试验站、省技能技艺传承创新平台。主持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5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各1项,省社科规划课题7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蓝黄”两区重大理论课题2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社科成果奖3项,国家发明专利87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1个项目获批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项目,5个项目获批山东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每年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近百项,累计实施成果转化200余项,创经济社会效益近10亿元。

“唱念做打”培根铸魂,实现立德树人有作为。坚持“唱念做打”工作理念,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百场讲堂”;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思政课特聘教授;开展“师生面对面”活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常性深入一线,参加学生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开办“鲁彬之”文化沙龙和学术讲堂,并上升为滨州文化大讲堂,成为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与市政协在校内共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政协文史馆;校企共建校内企业文化馆,设立民俗艺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开展“四季一节一赛”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轴二山三区四湖五场六馆九园”的校园空间布局和景观格局。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构筑对外办学大格局。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培育国际工匠”的国际化办学愿景,累计与德国、澳大利亚等14个国家或地区的3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护理、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有滨州“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国际人才专项基金滨州工作站、欧美亚教育联盟UWEE滨州校区等平台;建有滨台产学研交流中心和滨台青少年文化交流中心。

叫响“鲁彬之”品牌,探索特色发展新模式。成立以“鲁彬之”为集体笔名的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室。受托组织制定全国本科职业教育标准,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育厅12个职教文件起草;受教育部委托,承担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Logo和宣传海报设计并被永久采用,承担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实施检查各省(市)省职业教育述评工作,策划“大国名匠”系列宣传报道,是全国首家图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高校、在《中国教育报》开设专栏的高职院校,是全国唯一一家自2015年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设立以来连续承担网络宣传的高校。

在创建“双高”和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新长征路上,学院将紧扣“特色、融合、创新、提升”发展主题,笃定“升本、创特、建高、强基”目标任务,全力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率先建成新时代人民满意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13
校友会(高职一类)
86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工、管、文、商、艺并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院校、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52年,长期积淀形成优良的工科办学传统和浓郁的工程文化氛围,工程应用特色鲜明,形成了丰富的优质工科办学资源,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度较高,为社会培养了12万余名毕业生,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

办学条件优。学校位于春城昆明,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米,环境优美。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在编教职工近千人,教授80余名、副教授近300余名,拥有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教学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贴省贴专家、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等一批优秀教师。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教学资源丰富,每个专业均建成体系化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拥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3个,实习实训条件处于国内同类院校的领先水平,为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供保障。

内涵建设强。学校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获省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0余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现有国家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骨干专业11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国家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4个;国家精品课程4门,全国教指委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课程23门。学校连续2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测绘赛项、工程测量赛项,均荣获教育部当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学生个人、团体获奖均处于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招生就业好。学校得到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及信任,是云南省高考生首选报考的高职院校,省内普高录取分数线居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学校连续10余年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生源稳定、质量高;学校积极拓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批量就业,促进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确保本土化就业增量,积极推进国外省外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先后荣获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云南省就业典型经验10强高校”等表彰奖励,连续十余年获得云南省高校就业工作一等奖。

社会声誉高。学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单位、云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示范学校等,赢得了“冶金矿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云南高职教育排头兵”等社会赞誉,社会给予毕业生“做人诚、做事实、有闯劲”的良好评价。在历年的全国高职院校综合排名、学科竞赛排名、办学满意度测评中,学校连续保持云南省高职院校第一名,跻身全国领先行列。学校连续荣获2017、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示范引领好。学校以深厚的办学积淀、鲜明的办学特色,立足祖国西南边陲,服务国家和云南省发展战略。育训创并举育英才,产学研一体促产业转型升级。学校以 “双高计划”为契机,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面向澜湄区域和南亚东南亚输出中国职教品牌。


困难生资助办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 号),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原则、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衔接和原则、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不包括一至三年级五年制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财务处、教务处、纪检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六条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各班级成立带班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 10%)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小组”,关爱小组名单要在本班级内进行公示。关爱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等级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十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特殊困难档次: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凡烈士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一经审核确认,一律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次。

2. 其他申请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着重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1)父或母一方亡故,且健在方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或本人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子女;

(5)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6)其他存在特殊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

(二)困难档次: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2.优抚对象子女;

3.城镇家庭学生父母双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稳定的经济来源;

5.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6.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持正常学习生活,且有充分理由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可申请认定为一般困难档次。下列情况可作为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城镇家庭学生父母一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的;

2.双亲务农,且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的,予以取消;已获得相关资助的,追回资助资金。

(一)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

(二)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三)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

(四)不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及奖助学金核查相关工作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认定工作遵循提前告知——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公示——学校审批——建档备案的程序。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发布通知、向新生寄送《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第二步: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以上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步:民主评议。“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爱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复印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初步评议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审核。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不得要求申请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第四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公示。各学院要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关爱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审核通过后,要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仅限于学号、姓名、班级和困难档次,不得涉及学生其他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学院对学生有异议的问题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如学生

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处理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步:学校审定。学院在认定结果反馈及复议结束后一周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步:建档备案。各学院依据学校学工系统认定结果建立并保管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建档后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和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档次的学生每月定期困难补助 150 元;特殊困难档次学生每月定期困难补助 200 元,每年以 10 个月计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计发校内定期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特殊困难档次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困难档次优先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档次可根据当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认定情况参与国家助学金申请评选享受;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

(三)可参与企业在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或优先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锻炼机会。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每年应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抽查不少于 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学院需实时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回访、核查。

第十七条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访谈、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主观臆断、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不良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昆冶高专校发〔2017〕3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校内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与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奖学金设置

、校级奖项

奖项

评选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优秀学生

一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2000元/人·学年

上一级指标出现空缺,可累计入下一级指标,总指标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二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15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1000元/人·学年

三好学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5%

------


优秀学生干部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学生数的8%

300元/人·学年


优秀毕业生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200元/人


先进班集体

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班级数的30%

10元/生·学年


二、省级奖项

1、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级奖项

1、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专 2022-12-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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