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加系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民主评定和等级认定,学院根据班级认定和初评意见,组织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通过。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加系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民主评定和等级认定,学院根据班级认定和初评意见,组织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通过。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没有参加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1、旷课1次者,上课迟到、早退累计每学年3次者。2、上课“三无”(无书、无纸、无笔)累计每学年3次者。3、课堂上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纪律。4、考试课程出现二门不及格,旷考,作弊者。5、夜不归宿1次者,未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归宿、熄灯、就寝3次者。6、打架斗殴、酗酒、吸烟1次者。7、大欺负小、敲诈勒索、偷窃小班财

2、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7)专业课成绩75分以上,基础课平均75分以上,学生会、班级干部,成绩70分以上。(8)学校组织的活动勇跃参加,不计较个人得失。

3、享受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7)专业课成绩70分以上,基础课平均70分以上,学生会、班级干部可按下调5分参考。(8)基本能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能够完全老师交给的任务。

资助标准资助面为我院普招专科生、高职四年级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三等级,金额在每生每学年2000元-4000元范围内确定。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凡我院录取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办法中未列的事项,可参照《学生手册》及学生处制定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评定条件1、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1)持有乡镇苏木民政部门开据的特困证明和材料。(2)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7)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8)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基础课平均80分以上,学生会、班级干部,成绩可降5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1、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1)持有乡镇苏木民政部门开据的特困证明和材料。(2)在校学习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俭朴。(7)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8)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基础课平均80分以上,学生会、班级干部,成绩可降5分(75分

申请与评审办法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加系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民主评定和等级认定,学院根据班级认定和初评意见,组织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通过。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参加系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的民主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