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呼伦贝尔学院 | 中华女子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08 | - |
| 校友会(综合) | 437 | 452 |
| 武书连 | - | 677 |
| 软科(政法) | - | 1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02 | 34057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32 | 51322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283 | 61511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70382 | 160 | |
| 2021 | 专业志愿 | 本科二批 | 325 | 5286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61 | 10704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8 | 15094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B段 | 346 | 24891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0 | 31213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16 | 16573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2 | 3658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86 | 7803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0 | 8439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9 | 24338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5 | 26556 | 400 | 物理必选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A段 | 478 | 27626 | 400 | 不限 |
呼伦贝尔学院地处祖国北疆,位于中俄蒙三国交界,坐落在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呼伦贝尔市,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8年成立的呼伦贝尔大学,1977年恢复本专科招生。1992年,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呼伦贝尔盟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盟分校、呼伦贝尔管理干部学院合并,重新组建成立以师范专业为主的呼伦贝尔大学。199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呼伦贝尔学院。2000年后,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等5所学校相继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高校。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植根呼伦贝尔,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教育部评估中心专家组一行7人对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开展进校现场考查工作,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同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
1.学校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2.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4.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招考科类为文科和蒙授文科的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招考科类为理科和蒙授理科的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书法学专业只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相应专业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 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 科类为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除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的资助政策外,学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有:
一、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设置的岗位有:学生助理岗位每人每月150元报酬。
二 、社会力量资助。学校通过争取社会力量,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目前,我校开展的社会力量资助有:(1)“勤则通”奖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12000元。(2)“一帮一”结对帮扶资助,由我校教职工捐资设立的资助,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3)乌兰夫奖学金,每人资助10000元。
三、校内奖学金。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
四、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学性质:学校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目前涉及的本科招生批次有:重点本科批、普通本科批、专项本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
·学校历史: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我校艺术类本科在各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普通类本科除女性学专业在本科第一录取批次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科第二录取批次招生(师范类专业根据各省要求划入在相应批次);另有部分高职专业,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1)设计学类: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具体专业,级差1.5分,不予累积。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3)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组织与策划):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4)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6)以上原则若与各省规定相冲突,遵照各省要求执行。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5学生手册)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奖比例和奖金标准:
1.特等奖学金,每专业1人,5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3%,2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5%,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4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内字[2009]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