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4、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航空航天学院
2022年11月15日

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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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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