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别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均达到我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计划、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考生若已报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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