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原则: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制定依据: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25.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6)中职类考生免试对象和办法: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①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设16个统一开考科类(含艺术类)和1个非统一开考科类(其他类)。总分:750分

(一)普高类、中职类中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1.普高类: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2.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

15.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副院长、招生处、纪检监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招生范围与类型:(1)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14.招生专业及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27.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