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职类
①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三·二分段制”)中职阶段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类。(一)普高类高职专科招生:面向普通文理科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二)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和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类。(一)普高类(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

①考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需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它类除外);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

②考生报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须满足下列报考条件: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完成中职阶段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有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1.高职专科对口招生(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

4.免试对象和办法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具体条件如下:(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

1.填报对象①普高类:限在2019年高考报名中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类考生填报。②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限2019年高考报名中的高职对口类考生填报;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考生无需填报志愿。

(3)免试对象和办法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学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学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1.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2.中职类①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②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培养项目(含“三·二分段制”)中职阶段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