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将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6.联系方式: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83786303)

二、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硕士课程,其中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80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4.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5.身心健康。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如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可另行申请,经同意后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

四、申请程序1.网上报名:2018年11月20日-11月27日;2.下载表格:《河海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河海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1份)、《河海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2份)。《专家推荐书》需两名专家出具推荐表,其中一名应为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另一名应为与本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3.提交《登记表》、《申请表》、《专家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博士专业学院。

一、申请对象河海大学2017级具有学士学位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优秀硕士研究生。

六、其他1.每位博士生导师当年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总数不超过2人。2.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将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相关文件执行。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4.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4年博士生培养,2014年9月入学。在确定硕博连读资格到正式转入博士学习期间,

六、其他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4.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5.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8年博士生培养,20

六、其他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4.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未完成硕士专业低学分要求,或课程成绩不合格,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5.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

六、其他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评定办法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相关文件执行。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4.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5.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

六、其他1.硕博连读招生名额计入各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占用导师当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计划不单列。2.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评定按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执行。3.硕博连读资格正式确定后的相关研究生,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且须重新签订培养协议。4.在选拔、申请、审核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5.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2019年博士生培养,2019年9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