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初试和复试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初试考核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我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如下:1.复试内容1)1门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2)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2.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七、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七、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七、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其他本实施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2017年11月

二、申请材料请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中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寄地址为: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A102室,邮编200092,电话65980619,请注明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考生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添加目录,1-9按顺序装订成册):1.《同济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

2)综合考核满分250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笔试,满分5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面试,满分50分)、专业综合(包括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专业综合笔试50分,满分150分)。2.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八、拟录取及公示1.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比例将在复试前予以公布。总成绩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终录取名单。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复试结果。3.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2018年土木工程学院全面执行“申请-考核”制。除符合《同济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外,申请人需获得硕士指导教师或所在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和所报考导师的共同推荐。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三、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四、确认导师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接收。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目录或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导名单。五、申请材料审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

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七、复试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