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印准考证结束后,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名单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3月7日通过学院网站(www.***.cn)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二)考试
考生必须凭高考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只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文化基础课程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成绩总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照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2、考试时间
(1)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2017年12月30日上午文化考试(语文,文综),下午专业综合测试考试。
(2)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2018年3月21日上午文化考试(语文、文综),下午专业综合测试考试。
(三)、成绩评定标准
总综合成绩计算:总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70%)

2、考试时间(1)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2017年12月30日上午文化考试(语文,文综),下午专业综合测试考试。(2)网上征集志愿的考生:2018年3月21日上午文化考试(语文、文综),下午专业综合测试考试。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待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咨询电话:0475-(招生就业处)0475-(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咨询电话:0475-(招生就业处)0475-(教务处)

(一)打印准考证结束后,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名单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3月7日通过学院网站(www..cn)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成绩评定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30%)+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成绩(70%)。

(一)学院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录取规则为录取志愿清,录满为止。

成绩评定标准普通高中考生(语、数、外各100分、文综或理综250分),对口中职类考生(文化课250分、专业课300分)。考生的总成绩为550分。

成绩评定标准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600分(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为550分;(二)附加分高50分(附加分共4项,累计分数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团体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15

(三)、成绩评定标准总综合成绩计算:总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3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70%)

考试及成绩评定标准(一)打印准考证结束后,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名单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3月7日通过学院网站(www..cn)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