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学费对象: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免学费申报材料:
①学生填写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一份;(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
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③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明:以上申请资料必须用A4纸进行复印,缩小、扩大复印、传真件或用照片打印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学生入学后提交到班主任处。
3、相关说明:
免收学费生,其他代收费(教材、医保费等)按正常收取。
另:在校一、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合计4000元。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一)免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2.属非艺术类相关

2、涉农专业界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0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目录》中规定的涉农专业。其中,我校的涉农专业为畜牧兽医、宠物护理、园林技术专业。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一)政策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免学费相关规定。(三)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四)曾在其他学校就读、毕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费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第1、2项条件及具有第3、4、5至少一项条件的学生:1.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2.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3.具有农村户籍或县

(二)免学费项目免费项目:学费(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学费资格审核程序1.免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1)在每学年注册时,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当年10月20日前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效《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证件。2)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区分类造册,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3)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反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2.学校对初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免费对象暂免收学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20日前将免学费核准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准情况告知各学校,学校据此通知向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补收学费。

2、免学费申报材料:①学生填写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一份;(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以上申请资料必须用A4纸进行复印,缩小、扩大复印、传真件或用照片打印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学生入学后

交通指南:校区地址乘车路线东华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62号咨询电话:020-、16、18、35、44、45、59、76、91、101、104、129、192、221、535、541、551、864、B5等到东华南路站、东川路站、江湾桥脚站、东湖路站、白云路站、星之光电器城站。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B2出口、地铁6号线东湖B2出口金盘岭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大源南路38号咨询电话:020-公用事业

免学费政策申报指南1、免学费对象: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免学费申报材料:①学生填写的《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一份;(开学一周内向班主任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②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③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注明:以上申请资料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