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⑵.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⑶.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⑷.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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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3:34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3)C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各项目招生计划名额以内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者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一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采用音乐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实行院校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第一院校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

第十三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没有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单独代码的省份考生,在录取时参照本条执行。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谨慎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第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

⒊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⒋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⑵.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⑶.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⑷.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