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社会工作实习和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社会工作实习和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注明学习方式的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9)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0)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和交费后下载);(11)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学习一年的证明。

7、申请人博士研读计划,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该主题在本学科领域中的重要意义、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请于2017年10月16日12:00至2017年12月8日12:00之间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cn/b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北京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3、硕士课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者,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8、若有已发表或已被接受的论文,提供复印件(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