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①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通过加试的特长生,达到面试合格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5,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有关志愿专业。
(4)政策加分:
①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三等奖的考生录取时总分加20分。
②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十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八级及以上的加10分。
③有各类才艺特长及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特长的考生,录取时酌情加5-10分。
申请以上加分的考生,填写《2017年提前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见附件8)、连同对应材料复印件通过EMS邮递至招生办公室(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申请政策加分、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须将有关材料原件交给报到缴费现场的工作人员核验。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学校才正式录取。
答案来源于:2017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录取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通过加试的特长生达到面试合格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5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有关志愿专业4政策加分高中阶段获得地市及

2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所有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通过加试的特长生达到面试合格线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如果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15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有关志愿专业答案来源于2017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提前招生简章

1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分别划定录取线答案来源于2019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划线原则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分类别单独划定投档录取资格线答案来源于2021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录取原则:(1)总的录取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面试成绩、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数外)成绩依次排序录取。(2)达到面试合格线并通过加试认定的特长生,原则上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如果人数超过专业计划的1/4,按总成绩

2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体育艺术类考生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答案来源于2019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普通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体育艺术类按体育声乐器乐舞蹈等类别依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答案来源于2021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7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划线原则

2017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文化联考免考考生及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2017年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