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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3月15日

第四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欧阳老师监督电话:0762-传真号码:0762-电子邮箱:hzyjiwei@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玉娟监督电话电子邮箱1006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762-传真: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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