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二)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
(四)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六)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七)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凡发现提供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九)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十)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云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口腔医学技术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药品经营与管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药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中药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老年保健与管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75分,助产理科录取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贵州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药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33分,护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33分,临床医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33分,药学文科录取分数线为287分,护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287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贵州各专业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四川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药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69分,护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78分,临床医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35分,护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19分,药学文科录取分数线为275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四川各专业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临床医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07分,护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145分,护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170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17临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广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临床医学理科录取分数线为189分,护理理科录取分数线为252分,护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04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广西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17临

一录取原则1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学院高职单招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等20分等16分等12分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2中职毕业生和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量化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

2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2平行志愿投档时考生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则普通高中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中职毕业生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3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答案来源于2020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2.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录取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二)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