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阳光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由校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实施测评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分院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等,具体负责分类招生的选拔工作。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考生注意事项(一)非艺术类考生现场审核考生资格,请务必按要求带齐以下文件按时进行现场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将不予颁发准考证)。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2张1寸免冠照片;3、高中会考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会考证的请所在高中教务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4、高考报名号。(二)艺术类考生以参加相关专业贵州省术科考试的成绩,作为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核笔试成绩,无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

3、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cn贵州商学院2017年1月11日附件一:贵州商学院2017年分类招生计划序号学院预报专科专业名称计划数学制学费备注1会计学院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经济学院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财政金融学院税务公共事务管理管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流管

地点安排(一)现场审核及发放准考证在尚信楼前(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正门进来20米)(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笔试)在白云校区尚信楼进行

(一)分类考试内容:1、文化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计入。(非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类考生以参加相关专业贵州省术科考试的成绩,作为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3、考生两项考核的成绩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报两个专业(不跨类),我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按照招生政策,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录取工作由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凡经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后,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

(二)分类考试、测试(笔试)及录取时间:3月8日9:00—3月14日17:00,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非艺术类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且3门课程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非艺术类专业;艺术类考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往届普通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招生专业:我院2017年分类招生的专业为18个;招生计划: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招生计划770名。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专业课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

组织机构坚持“阳光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由校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实施测评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分院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等,具体负责分类招生的选拔工作。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坚持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