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评定的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4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下情况:
①、烈士子女;
②、孤、残或单亲家庭子女;
③、精准扶贫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
④、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⑤、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伤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经费没有保障;
⑥、家有重危病人或本人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审资格:
①不遵纪守法,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②学习不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多门不及格;
③生活不俭朴;
④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⑤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着,还应给予相关处分;
⑥因个人原因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第六条 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各院(部)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申报工作。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本年度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院(部)通知学生申报。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十条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学生本人在评审通知下发后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咨询电话:027-60876578;60858935;60698166
官方网址:http://www.***/
学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凤凰路77号。
2021年4月9日

1、报名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高职单招。

1、报名对象及条件(1)凡我省具有中职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2)已参加我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高职单招报名。

1、报名对象及条件凡经我省注册具有正式学籍和我省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3贫困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4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累计达40以上更多详情271820答案来源于2020年鄂州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3贫困生可在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答案来源于2021年鄂州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审资格:①不遵纪守法,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②学习不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多门不及格;③生活不俭朴;④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勤工助学工作;⑤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中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批评教育外,应退还所得资助,造成恶劣影响着,还应给予相关处分;⑥因个人原因不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无故不按时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下情况:①、烈士子女;②、孤、残或单亲家庭子女;③、精准扶贫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④、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下情况:①、烈士子女;②、孤、残或单亲家庭子女;③、精准扶贫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④、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⑤、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伤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经费没有保障;⑥、家有重危病人或本人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第六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各院(部)在限额内进行评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审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第十二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全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学校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国家助学金资金后,学校立即发放给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第十四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国家助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院(部)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

第一章评审对象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评定的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指标确定。第三条国家助学金金额每人每年2000—4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