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艺特长生初、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考级高水平证书的学生,或者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艺术种类包括器乐(钢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声乐(民族、美声、通俗)、舞蹈(民族、古典、国标)、话剧表演、主持、书画。

(三)科技特长生1、英语类: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有一定读写功底,参加全国、市级、区级英语竞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2、其他类:获得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在全国、市级、区级比赛获得过三等奖(含)以上名次。注意:考生应于报名确认时提交相关证书、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专项测试1、初审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院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并

加分办法1、根据测试结果,及核对相关获奖证书,对符合我院招录条件的特长生加20到30分。2、成绩突出的,在全国、省、市级竞赛中,获得文艺类前三名,或体育类前六名,或英语及其他专业类竞赛前三名的特长生,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加30到50分。

4、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0分。

5.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30分。

4.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30分。

4、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0分。

4.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25分。

3、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0分。

3、艺术特长生:凡具有乐器演奏(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中阮、笛子、钢琴、大提琴、低音贝斯、打击乐等)、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和戏剧表演方面艺术特长的考生,经艺术特长生考试,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签署继续培养和发展协议,总评成绩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