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学术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次数(一般不少于10次),规定研究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至少2次)。学校提倡研究生积极参加跨学科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访学活动。

(2)跨学科选修课(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各专业从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中推荐2~3门可供本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专业研究生选择修读课程。各专业推荐的跨学科选修课,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后,编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汇总表”供研究生从中选学。

(3)学位专业课(3-5门,6-10学分)学位专业课是指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有利于学生拓展学科知识面的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二级学科的培养要求开设。

1.学位课程(至少19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三类。(1)学位公共课(共4门,7学分)学位公共课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①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依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设置,由法政学院负责开设,并组织课程组,理论联系实际,以专题形式开展模块化教学,注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具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必修) 2学分,36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指定修学) 1学分,18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

4.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需补修与现硕士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并纳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是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

3.必修环节(4学分)必修环节主要包括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1)专业实践(2学分)为使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须结合专业学习、论文写作积极参与专业实习(含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并撰写实习(实践)报告。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第4或第5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2~3个月。(2)学术活动(1学分)“学术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环节。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的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取的学术讲座次数(一般不少于10次),规定研究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至少

(1)专业选修课(一般为3~6门,6~8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5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读。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中选择。学校鼓励开设论文写作指导、专业英语等选修课程。

(1)学位公共课(共4门,7学分)学位公共课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①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共2门3学分,依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设置,由法政学院负责开设,并组织课程组,理论联系实际,以专题形式开展模块化教学,注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具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必修) 2学分,36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指定修学) 1学分,18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指定修学) 1学分,18学时《中国社会概况》(留学生必修)

(1)专业实践(2学分)为使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须结合专业学习、论文写作积极参与专业实习(含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社会实践,并撰写实习(实践)报告。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在第4或第5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为2~3个月。

2.非学位课程(至少8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导师课程三类。(1)专业选修课(一般为3~6门,6~8学分)专业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5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读。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的专业课程中选择。学校鼓励开设论文写作指导、专业英语等选修课程。(2)跨学科选修课(1门以上,不少于2学分)各专业从本专业开设的课程中推荐2~3门可供本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专业研究生选择修读课程。各专业推荐的跨学科选修课,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后,编制“浙江师范大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