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
2.基本乐理。
3.音乐听觉。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
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2.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报名时间为2014年元月4日-5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元月6日-10日,考点西北师范大学。

4、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093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考点示意图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考点示意图

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一)考试科目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2.基本乐理。3.音乐听觉。(二)计分办法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

考试内容(一)声乐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四种。每位考生须演唱歌曲一首,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附后)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的限制。鉴于声乐考试不再使用全曲钢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注:声乐专业考生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

2.考试内容包括:(1)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2)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3)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4)钢琴演奏:演奏练习

考试性质和目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考点示意图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科目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2.基本乐理。3.音乐听觉。

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一)考试科目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2.基本乐理。3.音乐听觉。(二)计分办法总分满分为300分,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主科成绩占70%,音乐听觉成绩占20%,基本乐理成绩占10%。总分计分办法如下: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