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不同类型考生,须分别提供:★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仍须提供结业证或毕业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间:3月21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资格审查地点

2.市内交通可乘538、583、590、572、811、586、739路公共汽车到民族大道纺织路站(我校南湖校区),再乘校车至我校阳光校区;或乘901路(内环线)公共汽车到普安新村站(我校阳光校区)。可乘538、583、590、572、811、586、739路公共汽车到民族大道纺织路站(我校南湖校区),再乘校车至我校阳光校区;或乘901路(内环线)公共汽车到普安新村站(我校阳光校区)。

(二)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初举行,我校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各自网站公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线。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回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二)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初举行,我校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各自网站公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线。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回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学院须制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体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含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于复试前1小时公布)、复试安排(如复试内容及要求、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联系人信息等。各学院制定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网公布。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之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应有不少于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复试小组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经相关培养单位党政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武汉纺织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点击下载)各学科(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各学科各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信息,点击下载)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武汉纺织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见附件1)各学院《2018年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各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武汉纺织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见附件1)各学院《2016年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各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信息,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