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宣传发动其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
(二)院校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成绩告知考生。
(三)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4月26日至28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附件。
(四)填报志愿。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
(五)投档录取。5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对象已参加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均可参加征集。

招生院校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往年没有开展过此项试点工作的院校需在3月10日前书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征集时间7月6日至9月20日。

学校范围经申请并经批准参加征集,且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缺额计划的院校(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一)征集计划原则上是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各校的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计划扣除已经录取的高职对口新生人数后的缺额。具体专业分配由各校根据实际自主分配,但原以“专业已录满”退过考生的专业不再参加征集。(二)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征集,不得退档换录。(三)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四)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不再受理院校补录考生的请求。(五)高职对

工作流程(一)组织发动。7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主动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院校要求进行报名。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缺额情况,做适当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二)测试。8月31日前,院校组织已报名的考生参加测试,测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部分院校只认可原测试成绩的,必须在报名时向考生说明。(三)填报志愿。9月6日至9月8日,考生凭本人高职

招生流程(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宣传发动其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二)院校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须于4月25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是否参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生院校于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将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