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