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色彩-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二)考试要求
1.素 描:人物头像(写生或默写),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00分;
2.色 彩:静 物(写生或默写),考试时长180分钟,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素描、色彩各占50%;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文化统考。
七、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原则上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考生于4月开始可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jy.***.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核对报名信息。学校将于4月份按考生核对后的地址寄发合格证书。
八、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投档线上,专业志愿优先,综合成绩排序”。即对符合生源地投档条件,且获得学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照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70%。
九、入学复查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和考试成绩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12000元/年。
招生就业工作处::0791-83835961
美术专业:素描、色彩-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戏剧专业:形象、朗诵、表演
综合艺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外形测量、身体比例、中英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
注:文理科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①.艺术类考生专业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②.专业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③.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④.录取分计算方法:专业分×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2、录取步骤:
(1)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我院拟录取考生需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我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我院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院独立组织测试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能再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1.获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五.工作纪律: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我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其他:
我院将按教育厅规定时间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二月六日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形象、朗诵、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外形测量、身体比例、中英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
导游专业:朗诵、自选歌曲一首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文艺基本常识
【注】文理科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与文化考试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专业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综合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2.专业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3.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4.录取分计算方法:
专业分×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2.录取步骤。
(1)3月21日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21日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我院拟录取考生需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3月28-29日我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3月31日我院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
六.报到和复查
1.获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新生入校手续。
2.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七.工作纪律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我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其他
我院将按教育厅规定时间将试点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色彩:9:00-10:30,素描:10:40-12:10-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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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素描、色彩-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形象、朗诵、表演
播音与主持专业:形象、朗诵、表演
空中乘务专业:外形测量、身体比例、中英文自我介绍、回答问题、才艺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文艺基本常识
6.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监考人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考场管理的要求,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强化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六、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单招计划和单招专业,择优录取考生。
1.艺术类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含文理类考生综合素质分)比例占70%,文化成绩比例占30%。考生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分+文化成绩及高考政策附加分部分组成。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细分按各专业情况制定)
3.文化满分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4.录取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能测试分×70%﹢(文化分﹢高考政策附加分)×30%=录取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注:(1).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到180分的不予录取。
(2).考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二)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优惠政策。
(三)录取步骤
1.3月16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2.3月24日,学院持考生成绩库、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高职单招录取通知书。
3.3月25日,学院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七.工作纪律
江西艺术职业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