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五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业线上报考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排名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应调剂专业已录取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仍然有剩余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后续志愿)录取。

4、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2、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设计方向)、音乐表演六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服装设计与工程(模特表演方向)专业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五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五个专业根据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其余省市美术类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经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同意,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