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概况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4、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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