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流程(一)组织发动。7月6日至7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主动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按照院校要求进行报名。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缺额情况,做适当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报考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二)测试。8月31日前,院校组织已报名的考生参加测试,测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部分院校只认可原测试成绩的,必须在报名时向考生说明。(三)填报志愿。9月6日至9月8日,考生凭本人高职

招生流程(一)考生申报。已参加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普通高考统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向有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提出申报。考生可以同时申报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宣传发动其参加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二)院校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考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考试,考试工作须于4月25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在进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日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是否参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生院校于2月5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将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已被高校确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征集,不得退档换录。

(四)拟录。9月9日至9月13日,各院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拟录。

(三)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

(六)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