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7名。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文化课分数录至497分。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6名,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文化课分数录至549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8人。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8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60名,并列26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87分。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②艺术设计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3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专业名次录至464名。并列464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54分。

②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0名,文化课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49名,并列14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