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入围考生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院,未被我院录取考生不影响普通第二批录取;

2.成绩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15%35%50%注: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等计6分,C等计3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不含自选模块);学院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50%+面试(满分为100分))*50%;高考总分二总分750分,折算成总分100分(高考总分二没有低分要求)。

①需考生本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3月1日后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并打印);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5.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