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考试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请在考试前三天登陆我校研招网,查看具体考场安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请在考试前三天登陆我校研招网,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4、考试科目相关说明(1)外国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中数量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仅限英语;(2)跨专业考生不再加试两门专业课。(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详见附表2。六、其他事项1、凡不能脱离原工作岗位、不能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生;对于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将档案转至我校的考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如录取后,档案不能迁入我校,录取类别须转为定向就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2、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3、录取考生于2015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

2、5月8日-5月16日各学科组织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综合考核1、考核专家组:按学科组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至少由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2、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3、考核内容:(1)外语水平(包括口语测试)。(2)基础理论。(3)专业知识。(4)学术潜质、能力和综合素质。4、考核成绩和结果: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人的四个方面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后,形成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和总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具体内容见附表1)。

(1)跨专业考生初试达到分数线,且加试科目1和加试科目2成绩不低于60分的准予进行复试。

3、学科组制定各学科综合考核具体方案,并于11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考核专家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意见。

(3)各专业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

(3)各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考试参考用书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