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对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一)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生优惠政策的;

(二)擅自扩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追加招生计划,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的;

(六)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的;

(一)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

(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

(四)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

5、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学生对推免工作有疑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或反映问题。附件:1、2016年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表

(七)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