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的有关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基本要求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一、复试时间:1.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思政面试、专业面试等;2.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笔试,参考书目: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形式:开卷。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由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复试方案为准,详见附件。

(2)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考核标准的原则。见附件3。

2.调剂工作基本要求(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1.2的比例时,不接受调剂。(2)各类别专业学位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3)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4)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

1.专业硕士招生参加复试低分数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的有关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2014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划定了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的低分数要求(见附件1)。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①复试时间:2016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其中政治课的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下午)。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①复试时间:2014年12月26日-29日或2015年1月9日—12日,具体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面试;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课(或专业课)笔试。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复试时间可适当调整。②复试地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食品工程领域)等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请各学院提前7天通知研究生院和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地点:详见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具体复试方案。特此通知,请考生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