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器乐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附件:2018中专招生简章挂网版.doc附件:2018中专招生简章挂网版.doc

2.专业主科(面试)——歌曲演唱或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唱(含民族、美声、通俗唱法)或演奏完整,以满分200分计入总分。注:音乐类所有专业(方向)“听音记谱”笔试科目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通用。

2.专业主科(面试)——歌曲演唱或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唱(含民族、美声、通俗唱法)或演奏完整,以满分200分计入总分。注:音乐类所有专业(方向)“听音记谱”笔试科目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通用。

2.专业主科(面试)——歌曲演唱或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要求演唱(含民族、美声、通俗唱法)或演奏完整,以满分200分计入总分。注:音乐类所有专业(方向)“听音记谱”笔试科目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通用。

2.音乐类科目自选曲目1或2首;音乐类各项,要求背谱演唱或背谱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①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或器乐(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首乐曲)、视唱。

(3)音乐教育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演奏钢琴或其它器乐曲一首;

2.副项(声乐或钢琴):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清唱或钢琴伴奏,曲谱自备),或者钢琴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2)演唱或演奏:自选歌曲或乐曲1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2)演唱或演奏:自选歌曲或乐曲1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