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三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院2014

(一)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业学制3年。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复查,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一)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不参加当地中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当地中考。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1.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二)报考条件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信息进行复查,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8.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