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务、安保、后勤、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命题考务组:负责单独招生文化科目、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牵头部门:教务处
2、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3、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调试及报名信息确认等网络技术支持。牵头部门:图书网络信息中心
4、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牵头部门:监察审计处
5、安全保卫组:负责考生参加我院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等工作。牵头部门:安全保卫处
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和赋分(申请条件请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中相关内容)的考生(含立功退役军人考生),请下载填写2020年单招职业技能测试免考及赋分申请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于4月15日17时前发送所拍照片至邮箱hbzyzsc@***,过期不候。申请通过后请持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招生处(樱花园校区南门东门岗)核验,联系电话:0392-3352516.
退役军人单独录取,须下载填写退役军人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附有关退役军人证明材料照片,于4月15日17时前发送所拍照片至邮箱hbzyzsc@***,过期不候。申请通过后请持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招生处(樱花园校区南门东门岗)核验,联系电话:0392-3352516.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培养目标本专业服务面向的区域主要是电子技术、信号系统、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较宽领域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电子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高频电子技术、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单片机技术及应用等。3.就业前景可在工业控制领域从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可从事通信、电子产品的工艺实施、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设

1、文化基础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为200分,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将于公示,公示结束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届时,被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招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高考。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登录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也可携带二代身份证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

3.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安排,2014年4月13日,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入学考试;

组织保证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务、安保、后勤、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

组织保证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务、安保、后勤、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组织保证为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务、安保、后勤、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