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录取工作(1)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不进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

录取结果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http://www./。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录取规则1.考试:(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

3.录取方法(1)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艺术类本科招生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让考生有更多的入学选择权,让高校有更多的招生自主权。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五)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第五条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第六条监督与保证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