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下简称“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并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先进、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具有雄厚实力阳光城集团的资金优势,践行“刚健笃实,辉光日新”的校训,确立了“创百年名校”的战略目标,围绕“为社会培养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坚持“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发展、重在素质”的人才培养方针,提出了“责任、真实、阳光”的人才培养核心价值,推行“规范化、人文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面向福建、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英语(商务方向)、日语、广告学、法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等本科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阳光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网址:http://www.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兼传真)、、、、举报电话:0591-电子信箱:ygxyzsb@.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网址:http://ygxy..cn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邮编:350015咨询电话:0591-、、、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商务方向)、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3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6000元;

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等9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网址:http://ygxy..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1.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第一轮:学院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

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1、音乐学、美术学等2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9500元;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商务英语、日语、文化产业管理等15个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3、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广告学和应用心理学

第四章招生批次、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一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福建省首批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以下简称“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阳光学院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