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国防生、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但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限招应届生。

第二十条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