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五条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学分互认)、数字媒体艺术: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

3、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l表演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l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

(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2.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三)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50%+“文化考试成绩”×50%。3、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一)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2.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通过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四)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2、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通过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已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