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低控制线。
3、吉林省考生采用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北京市考生采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录取原则1、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低控制线。3、如果考生所在

录取原则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2、录取时文化

2012年、2013年各省录取情况序号省份2012年录取情况2013年录取情况录取人数综合分低分录取人数综合分低分理科文科理科文科1吉林4470.000511..400500.2002辽宁15未招生233..000246.2003黑龙江10212.002211..800212.2004江苏17187..8005安徽20238.598241..4006山东30229.400232..60024

录取原则1、对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乘以60%)+(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3、如果考生所

录取原则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加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低控制线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低控制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