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徐州市教育局2013年4月8日

录取照顾政策(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录取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时加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

成绩公布和查询中考成绩于7月2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报名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办登记申请查分。中考成绩于7月2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也可通过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报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招生录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办应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根据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区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招办备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任何学校不得突破。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

招生范围(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一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区)招生。(二)五年制高职、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三)侯集中学继续面向铜山区和市区招生。

录取批次(一)第一批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徐州一中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地招生的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和面向本地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三)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类学校。

招生计划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9.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6万人,各类职业教育计划招生4.6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为95%以上。

报名时间和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所有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外借读的考生凭学籍证明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或到户籍所在地招

2022年徐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纪律

招生纪律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收费,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

招生纪律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