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10-、传真:010-E-mail:zhsh@.cn微信:地大北京招生办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sh..cn纪检监督电话:010-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